【摘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是实现城市社区有效治理的重要议题。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重塑政府、市场、组织与居民构成的治理结构,需要强调"一核多元"之差序性结构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性,并基于此划分不同主体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责任与角色,理顺它们之间的边界及其互动关系。政府应该扮演社区治理的引导性角色以及资源的调控者,市场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高层次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能够弥补政府与市场的缺陷为底层群体提供特殊服务,社区居民则扮演城市社区治理的参与者角色,四大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并形成相互联动、协商、沟通的合作机制。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实践过程中,应该激活不同主体的能动性,倡导以"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项目化运作",从而实现城市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精准匹配。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果菜》 2015-07-08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7-06
《中外医疗》 2015-07-0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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